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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分档计费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5-10-09 16:36:00

关键词: 青岛;发改委;阶梯计费

  大众网青岛10月9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进行了转发,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其次,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最后,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另外,是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与此同时,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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