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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高温补贴领了吗 每月至少80元不发可举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5-07-15 09:11:00

关键词: 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 日最高气温 用人单位 高温作业人员

  户外作业劳动者(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进入高温桑拿天,你开始领钱了吗?7月14日,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按照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领不到津贴?市民可投诉举报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青岛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82669580。

   不发津贴?企业最高罚款两万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温超过35℃应采取换班轮休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高温津贴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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