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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院宣判7起涉毒案 女子 “以贩养吸”获刑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6-09 16:28:00

关键词: 青岛;李沧区;涉毒案;获刑
  

李沧区人民法院对11名涉毒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大众网青岛6月9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郭栋)“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6月9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7起涉毒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29岁男子吕某和32岁女子董某是一对情侣。董某为了减肥,染上了毒品,为了获取毒资,董某便与男友一起想出了“以贩养吸”的主意。2015年3月2日,两人联系到“上线”宫某,想购买毒品,宫某表示1000元“起步”,低于一千元不卖。此时,吕某和董某两人手中只有700块钱,为了筹集资金,董某又联系了“下线”宋某(另案处理),称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宋某1克冰毒,并从宋某处预先拿到了300元毒资。
  凑齐一千元后,董某来到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48号14号楼楼梯口附近,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从宫某处购买了3克冰毒,随后,董某将宋某约至青岛市市北区公交一路总站附近,将其中的冰毒约1克贩卖给宋某,宋某取得毒品后,以需到朋友处取钱为由,携冰毒逃逸,并且还将董某的手机骗走。
  为了出售剩余的毒品,3月4日,吕某、董某通过网络聊天找到了另一名“下线”,并约定在青岛市市北区镇江路农贸市场附近交易,董某携带吕某给其的一包冰毒至交易地点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冰毒0.2克。
  董某被抓获后,带领民警至青岛市市北区海友宾馆内将涉嫌吸毒的吕某抓获。被告人董某、吕某到案后,分别主动供述了向“上线”宫某购买冰毒及向“下线”宋某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后被告人董某又带领民警到被告人宫某住处将宫某抓获。
  李沧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办案法官刁政文介绍,近年来,涉毒案件不断增多,在李沧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毒案件占到了40%。上半年李沧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164件,2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涉毒人员年龄呈现年轻化趋势,其中16到18岁1人,18到25岁29人,25岁以上188人,涉毒人员从以前的低收入阶层、旧城改造人口,扩展到公务员、教师等领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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