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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田热电等51家企业欠缴排污费被曝光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5-04-13 15:15:00

关键词: 污染当量;热电;废气排污费;欠缴

  半岛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俊杰) 12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了2014年度岛城欠缴排污费企业名单,共有51家欠费企业被公开曝光。其中,胶州市欠缴排污费企业数量最多,共计46家;城阳区虽然欠费企业数量不多,但是欠费额度最大,共计40.98万元。欠费企业的欠款额度从十几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其中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欠费15.6958万元,额度位居51家企业之首。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发布信息中看到,除即墨市、黄岛区、莱西市未提供数据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平度市等地企业均按时缴纳了排污费,但城阳区、胶州市、崂山区存在欠费情况。其中,城阳区欠排污费企业共4家,分别是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欠费15.6958万元,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欠费12.1907万元,青岛金海热电有限公司欠费10.0564万元,青岛天盾有限公司欠费2.1551万元,总计欠费40.98万元。

  胶州市欠缴排污费企业有46家,总欠费金额为18.1695万元,公示的欠费记录达122条,其中有23家企业的欠费记录出现过3至4次。对此,青岛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出解释,企业排污费是按季度收取,一季度记录一次,如果企业有4次欠费记录的话,说明该企业去年一整年都没有缴纳过排污费,如果有3次记录,就是欠费3个季度。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公布欠费企业名单,也是为了督促企业尽快缴费,“催缴再不履行,可依照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是崂山区唯一一家欠缴排污费企业。另据市环保局公示,2014年度青岛市国控企业无欠缴情况。

  记者采访中获悉,自2003年7月1日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向排污者计费征收。

  延伸

  周末突查排污,15起违法被抓

  半岛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香宁 蓝刚) 刚刚过去的一周,是自4月1日起环保局“查处污染企业大会战”的第二周,12日,青岛市环保系统再出动执法、监测人员300余人,检查各类污染源85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5起。

  突查行动中,青岛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出动16人,分成四组对21家排污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共发现5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胶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分四组检查企业20家,对5家存在大气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立案调查。即墨环保执法大队共检查企业4家,加油站2家,对1家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和1家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处。市南、市北、崂山等地执法人员当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有问题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环保部门将依法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采取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

  今年6月起,排污费翻番

  4月12日,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去年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及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均比原来提高1倍。

  通知规定,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 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记者 王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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