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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 涉及市内三区

来源:大众网   作者:丁一珈   2015-02-28 09:53:00

关键词: 不动产;证书;房屋登记;财产权

  大众网青岛228日讯(记者 丁一珈)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将于3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市于2001年9月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青 岛市建立了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将房 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高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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