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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资标准3月起普涨 青岛6区增至1600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3-02 07:40:00

关键词: 涨至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 合理增长 工资增长

   核心提示

   省政府昨天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普涨100元,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为7.41%。我市将根据省有关部署,相应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六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四市为1350元。

   增长幅度适度下调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5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去年山东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样分成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平均增幅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据介绍,2014年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我省今年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

   我市已调整了13次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前,我市已经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从去年3月1日起,我市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00元,增幅为8.6%。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元调整为1350元,增幅为10.6%。此外,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5元,增幅为8%。

   根据市人社局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市将根据省部署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早在1995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分别涨至220元和180元,截至目前为1500元和1350元,我市已经13次调整工资标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是第14次,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落地政策。

   【解读】

   发最低工资需职工同意

   究竟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我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期限、涉及职工人数。2.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驻市内三区中央、省、市属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企业需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告。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8号),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珂)

   【链接】

   我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标准(元/月) 执行时间

   180元(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150元(城阳区、五市) 1995.03—1996.06

   220元(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180元(城阳区、五市) 1996.07—1996.12

   240元(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200元(城阳区、五市) 1997.01—1999.06

   320元(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290元(城阳区、五市) 1999.07—2001.06

   370元(七区)、340元(五市) 2001.07—2002.09

   410元(七区)、380元(五市) 2002.10—2004.02

   530元(七区)、470元(五市) 2004.03—2006.09

   610元(七区)、540元(五市) 2006.10—2007.12

   760元(七区)、620元(五市) 2008.01—2010.04

   920元(七区)、760元(五市) 2010.05—2011.02

   1100元(七区)、950元(五市) 2011.03—2012.02

   1240元(七区)、1100元(五市) 2012.03—2013.02

   1380元(六区)、1220元(四市) 2013.03—2014.02

   1500元(六区)、1350元(四市) 2014.03—2015.02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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