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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受害者多相信"一夜暴富"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1-30 09:52:00

关键词: 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 骗取 利率上限 名人效应

   盘点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

   以高额回报为饵,忽悠你投资外汇、新能源产业等……遇到这种情况,你一定要警惕,这些当下时髦词汇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外衣”。日前,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类型和手法,提醒公众注意这些新“手法”。市处非办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利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小心掉进非法集资编造的“美丽陷阱”里。

   招数1 高收益为饵 专钓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缺乏金融常识、辨别能力较弱,且有闲散资金,已经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主要目标人群,值得关注与警惕。

   82岁的顾老先生是兰州市一名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2014年4月,他听说位于兰州市的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有投资项目,不仅安全而且回报丰厚。想多赚一份养老钱的顾老先生动了心,顾老先生先后分3次将83万元交给今朝汇元。今朝汇元承诺:将按照30%计息,顾老先生于2015年3月将相关票据拿至公司,办理手续后,即可一次性支付本息全款。顾老先生为了做这个投资,将自己的房子都卖了。

   让顾老先生没想到的是,2014年8月1日,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部被查封,8月15日兰州分公司负责人马新明被抓。自此,顾老先生血本无归。

   据了解,在该起诈骗案中,今朝汇元的员工每隔几天就会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召集老年人进行所谓的“培训”,通过发放挂面等小礼品,骗取信任。之后,以传销的方式对这些老年人进行“洗脑”,并通过老人们一传十、十传百的口口相传,吸收更多的人与资金。

   招数2 名人效应+虚假担保骗取公众信任大肆吸储

   犯罪分子谎称其控制的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骗取公众信任大肆吸收资金用于转贷,最终使自己锒铛入狱,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李某案发前为宁波某担保公司等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在这些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000余万元不等。同时,李某又以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李某在向他们借钱时称,只要债权人需要,本金随时可以提取。

   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李某资金链断裂,在走投无路之际到公安机关投案。

   招数3 打着高科技旗号肆意吸收资金

   发展新能源是国家鼓励提倡的新兴产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看准这一领域的吸引力兴风作浪。

   2013年7月,营口新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门营业。这家号称生物质能源开发研究,环境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科技公司,从开业当天便开始在城区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该公司称投资者只要交纳一定的投资金额,便能当场获得1%的回报,此后每个月还有2%的利息。在这样的高息诱惑下,不少投资者纷纷加入到投资新能源的行列中。

   就在许多投资者做着发财梦时,营口南津路派出所的一次日常检查却让这个隐藏在能源开发背后的集资诈骗团伙浮出了水面。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明显不符,该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集资的资质,却大肆收取社会资金。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最终确定这是一个打着投资高科技幌子实为集资诈骗的犯罪活动。2014年3年,南津路派出所联合船山区金融办、城南工商所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查封,对1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5人予以逮捕。据了解,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参与群众达200余人。

   招数4 以投资外汇为幌子利用网络吸收资金

   以投资外汇为幌子,利用网络吸收资金,这也是非法集资机构常用的伎俩。

   2011年12月,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五人以一家国际投资担保 (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伙同国外某株式会社,以帮投资者投资外汇交易为名,让投资人先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并根据公司要求向指定账户存入投资款。确认收款后,某株式会社从国外将 《委托交易协议书》和《取引证》(证明客户投资金额及开户的证明)寄给客户。随后,客户在个人邮箱中可收到交易外汇保证金的报告,但是公司宣称的“投资者可在个人留存的银行卡账户中收取交易外汇保证金的利润”却始终没有兑现。

   后经警方查证,涉案的投资担保公司于2009年7月自朝阳区的工商注册地搬离且去向不明,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也已于2009年12月18日注销。这两家“蒸发”的境外机构吸收存款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被骗投资者超过20人。

   无独有偶,辽宁省一家公司从2012年4月开始,以代为理财投资外汇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司网站、推介会、组织授课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他们自称公司法人代表有多年的炒汇经验,能通过境外银行运作赚取外汇,并以3000元为基准单位,同投资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承诺每周向投资人返还高额红利。后经调查,不仅所谓的高额红利没能兑现,而且该公司仅把吸收来资金的5%投放到境外银行,其余资金被挪作他用。

   律师剖析 受害者多相信“一夜暴富”

   为何会有众多投资者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涛律师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部分投资者盲目相信 “一夜暴富”及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等所致。

   “高收益成为大多数非法集资公司吸收资金的诱饵,他们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期限从1个月到半年不等,而且存放资金大都不设门槛,一两万即可,三五万更好,八万十万利息更高。”王文涛律师说,有些投资者看到别人把钱放到非法集资公司,每月领取比银行同期高很多的利息,就认为这个投资项目好,盲目跟进。

   一些集资参与者认为,自己和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签订的是正规合同,属于正常的担保或借贷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王文涛表示,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投资理财、担保公司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一方,没有经过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王文涛律师提醒,不法分子为吸引投资者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通过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假项目,以订立合同为幌子,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王文涛表示,不法分子还会以虚假宣传造势,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随着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的加大,很多非法集资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手段也有了更多的新花样。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投资者应该提高自我鉴别非法集资的能力,拒绝“高回报、零风险”的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这名负责人还介绍了识别非法集资简单实用的几个方法。

   “投资者首先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这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来判断,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这名负责人说,企业通常的年利润率不会超过20%,宣称收益率高于20%就值得怀疑。对于非法集资者宣称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这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一定要坚定认清“天上不会掉馅饼”。

   同时,投资者还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市处非办再次提醒,如果投资者对投资机构或项目心存疑惑,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记者 锡复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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