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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隔离墩死亡 青岛中建交通公司被判赔43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4-12-29 10:35:00

关键词: 隔离墩;交通建设;交通事故;施工单位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李保光) 2013年10月19日晚11时40分许,城阳的车先生驾车沿岙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处时,不小心撞上一隔离墩,最终导致车毁人亡。经交警认定,车先生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车速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但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事发路段当时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保障措施。最终,城阳法院判决,由施工单位——青岛中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 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3.6万元。

  事发后,车先生家属认为,事发时,该路段正处于施工状态,而且造成车毁人亡的隔离墩设置有缺陷。随后,车先生家属将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公路管理局、施工单位青岛中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87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施工方的中建交通公司忽略了收工后应尽的警示义务和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该公司对车先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施工方与受害人车先生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以5:5为宜。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由施工单位赔偿车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3.6万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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