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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帮俩老乡抢网友 三人均因抢劫罪获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何毅   2014-10-29 07:50:00

关键词: 王某;抢劫罪;获刑;女生

  市北法院法官对王某宣判现场 。记者 何毅

  半岛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保光) 女孩王某网络聊天过程中,被一名网友孟某调戏。身边的两位老乡魏某、张某便让王某将孟某约出来,对其实施抢劫。28日,市北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魏某、张某、王某均构成抢劫罪,对魏某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张某判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王某判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法院还对王某发布了缓刑期间禁止进入网吧的禁止令。记者了解到,这是市北法院发布的首个禁止令。

  1997年出生的女孩王某老家临沂,父母离异后,曾经在青岛打过工的母亲将王某带到青岛读书,王某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后来,母亲只身去外地打工,将读高一的王某一人留在青岛。王某认识了两位老乡魏某、张某,经常和这两人一块泡网吧。今年3月12日,三人又来到南京路的一家网吧上网 。当晚,网友孟某加王某为好友开始聊天 ,后来言语越来越暧昧。两位老乡知情后非常生气,便想好好教训对方一顿。

  随后,魏某让王某将对方约出来。当晚11时许,网友孟某准时赴约求“艳遇”,结果被魏某和张某堵在楼道里。魏某声称孟某在调戏他的女友,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见孟某不答应,魏某马上掏出刀来威胁,张某则从身后勒住孟某的脖子。孟某主动提出拿300元“私了”,二人嫌少,便打开孟某的背包搜查,拿走了700元以及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之后又将孟某揍了一顿。3月13日凌晨,孟某来到海伦路派出所报案,民警当天晚上将三人抓获。

  法官寄语:“远离网吧,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中旬,王某已被取保候审。10月28日,市北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宣判之前,母亲王女士便带着王某,提前10多分钟来到法庭等候开庭。戴着眼镜,扎着一条马尾辫的王某,一直安静地站在母亲身边低头不语。“都是我不好,只想给孩子赚钱了,忽略了对她的照顾和教育。”王女士表示,女儿在老家认识了这两个老乡,纯属交友不慎。事发后,她和女儿才知道,魏某、张某在跟女儿交往时,用的都是假名字,其中一个还谎称是大学生,实际上只是一个打工的。事发后,她将女儿带回临沂老家继续上高中。

  此案的主审法官梁志鹏告诉记者,审理过程中,他了解到,王某随母亲生活,由于母亲平时忙于生计,对王某疏于管教,加上王某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出入网吧,受到不良文化影响,最终导致犯罪。考虑到王某还是一个高中生,为了勉励其好好学习,梁志鹏特意准备了法官寄语,希望她深刻接受教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为了保证你不沉迷于网吧,法庭决定对你适用禁止令,禁止你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希望你认真遵守这项禁令,将有限的时间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力争考取理想的大学。”

  记者了解到,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记者 李保光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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