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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清欠3年行动启动 拿月薪率要超8成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014-10-21 09:33:00

关键词: 农民工讨薪;实施方案;工资发放;建筑企业

    10月20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住建部日前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三年行动,按照规划目标,到2017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 以上,采取实名制管理的达到80%以上,工资按月发放率达到80%以上,确属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0%以上。据介绍,遇有建筑农民工讨薪上访、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也无保证金可动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对欠薪农民工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救助期限不超过2个月。

  根据省住建部发布的《全省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建筑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合同应收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发包行为不规范和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间接连带责任。

  “哪有按月发的,我们都是拖到年底统一发的。”岛城一处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告诉记者,并认为这种工资支付方式大家也都愿意接受。但是按照方案,需要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名册 ,健全项目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及进离场时间等。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按日支付或工程完工后即时结清,杜绝隐性欠薪现象。

  方案中涉及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对《实施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执法监察处联系,联系人:杜洪岭,电话:(0531)87080862,传真:87080762。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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