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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I级应急车辆限号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10-15 18:41:00

关键词: 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车辆限号

  大众网青岛10月1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孙俊杰 魏勃)《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近日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预案,I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据悉,新的预案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分析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的来源,认为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3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
  同时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
  预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将原预案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将原有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将原有II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
  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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