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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九部门联手整治虚假广告 各媒体签承诺书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4-08-15 14:02:00

关键词: 虚假违法广告;广告管理条例;广告业务;广告审查;媒体公信力

  半岛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 王媛) 14日,青岛市工商局、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9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青岛2014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青岛将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广告单位总数达8845家,从业人员5.4万人,年经营额36.65亿元,连续两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会上,岛城各媒体签订承诺书,承诺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 ,严格广告发布程序,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和广告发布“三级审核制”,自觉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积极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

  青岛市新闻媒体单位恪守职业道德拒绝违法广告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提升新闻媒体单位公信力,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广告发布质量,积极争创“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青岛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发布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坚决不发虚假 、违法、低俗广告,不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

  二、健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严格落实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两分开的要求。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严格广告发布程序,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和广告发布“三级审核制”,自觉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认真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三、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广告发布质量。积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绝不以经济效益为由损害媒体公信力,绝不以市场竞争为由违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何时候都要积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主动公开广告收费标准,不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尊重广告客户的媒体选择自主权,不打压、不诋毁竞争对手,不以非正当手段承揽广告业务。

  四、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强化公益广告发布行为。弘扬优良传统,宣传先进文化,以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引导社会公众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媒体单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有关部门公告或责令停止发布的违法广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发布,最大限度避免违法行为的扩散,维护广告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广告行业科学发展。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公司

  青岛出版集团公司

  半岛都市报社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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