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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修业务员上外籍船卸走私油 逃税8万多被抓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07-07 15:52:00

关键词: 李某 卸油 轻柴油 被抓 走私

   在联系货轮排泄业务时,某船修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得知,一艘俄罗斯货轮可以销售免税柴油。随后李某联系赵某找到国内一条油船,在凌晨时悄悄从俄罗斯货轮上卸油。卸完还没等离开现场,就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

   李某在青岛某船修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游轮排泄污油水工作。去年5月,俄罗斯一艘货轮停靠在青岛某码头泊位,等待通关卸货。由于货船需要排泄污油水作业,船长就找到了之前曾帮他们做过类似工作的李某。李某上船后,船长称船上有轻柴油销售,每吨400美元。李某为逃避关税,贪图便宜,称想购买一些,同时两人约定了卸油的时间和地点。之后李某电话联系了赵某,让赵某帮忙联系油船。

   两天后的凌晨2时左右,赵某抵达约定的地方,油轮停靠在俄罗斯的货轮边上,船长便将事先准备好的油管接入货轮中,慢慢向油轮里卸载轻柴油。卸载完毕后,船长收了26000美元的油款。这时赵某和油轮正准备要离开,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经海关鉴定,李某、赵某共走私轻柴油55.5吨 , 偷逃应缴税额84618.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逃避海关监管,在海上非法收购免税轻柴油,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赵某是被李某找来帮助联系船舶卸油,并没有参与轻柴油的交易和获利,其行为在案件中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可认定李某是主犯,赵某为从犯。另外,事发当晚赵某被当场抓获,李某是在知道案发后主动到海关缉私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因此可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经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赵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海关缉私分局扣押的走私轻柴油变卖款以及扣押俄罗斯籍货轮销售轻柴油款26000美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王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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