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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曝光查处10大企业 百安居等上黑榜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3-15 19:57:00

关键词: 侵权案;冒充“哈雷”;商标

大众网青岛315日讯记者  孟虎) 今天,青岛市工商局公布了2013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执法十大典型案件。青岛一企业冒充“哈雷”皮衣商标等受岛城市民关注的案件也名列其中。

 

序号

处罚单位

案件概述

1

胶州市工商局

青岛鑫永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哈雷”皮衣商标权案,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

市南区工商局

青岛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傲胜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种规格的地板经抽检为不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处罚没款86999.63

3

市北区工商局

黄志藤经销假冒手表案,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500

4

即墨市工商局

盛朝晖销售假冒“大嘴猴”童装案,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500

5

市南区工商局

青岛曙光医院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治疗效果,构成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证明、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诊疗效果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罚款30000

6

崂山区工商局

黄青制售假冒“实德”塑料型材案,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0

7

青岛市工商局

保税区分局

青岛海特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不真实标注产地、厂名和厂址,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没款91811

8

青岛市工商局

青岛金全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电线电缆,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40000

9

即墨市工商局

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采用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相关权利,构成经营者在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实施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责令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正,并处罚款2000

10

李沧区工商局

高洪洁经销的“VIE”字样的离合器踏板总成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20000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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