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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欢乐滨海城被指违约 业主称损失10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4-03-14 20:06:00

关键词: 绿地欢乐滨海城;违约;损失10万

  

业主向记者展示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约定.

    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 市民张华(化名)于2013年8月选购了绿地?欢乐滨海城的一套房屋。张华告诉记者,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导致他们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仅他一户就损失10万多元。让他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记者采访开发商时,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这件事向领导汇报,但不一定回电话。

  开发商 “拖后腿” 购房业主公积金贷被拒

  张华告诉记者, 2013年他与妻子选中了绿地?欢乐滨海城项目的一套房屋,并于8月份首付26万元签订了购房协议,根据购房合同附件约定,购房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须于2013年9月14日前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所有贷款材料和文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贷款存入合同指定的账户。

  “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前,楼座建到哪一层,哪一层就可以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购房者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张华说,他选购的是一期13层的一套房屋,当时该层早已完工。所以,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张华便带着相关材料前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申请材料没有被受理,询问才知道开发商销售的楼盘未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问题出现在开发商身上,购房者自己根本无法解决此事。”张华告诉记者,此后他与众多急于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多次催促开发商解决此问题,对方给出的答复一直是“再等等”。

  采访中张华表示,得知公积金贷款要出台新政后,他更等不及了,多次询问开发商何时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直至新政出台,他也没有办下公积金贷款。

  记者询问开发商为何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协议时,张华说他也不知道,他怀疑该项目销售的房屋可能处于抵押状态,才导致迟迟不能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业主:至少损失约十万 限期退房但不赔偿

  记者询问他的损失时,张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签订了协议,他最高可申请60万的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4.5。因开发商时至今日都未与公积金贷款签订协议,他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只能办理商业贷款,但商业贷款一是利率大约为6.55,另外因为他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屋,商业贷款还要提高首付,这样算下来他至少要损失十万。

  张华经过与开发商的协商,开发商提供了解决方案,但这个方案更是让张华恼火。张华说,近日,他们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在3月底前办理退房,开发商将退还此前交付的5万元定金,以及首付款。超过该期限,购房者如不选择办理商业贷款视为违约。张华不解的是,按照合同规定,他应该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就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因为开发商违约造成今天得局面,怎么会突然变成他违约了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对方告诉记者他是前台,采访需相关部门答复,记者询问那一部分及此部门电话,对方称不知道,他告诉记者,会设法联系相关部门给予答复,但不能保证一定回电话。

  律师:开发商应赔偿损失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熊纪奎律师,熊律师表示,根据市民所反映的情况,首先建议市民持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被开发商办理了抵押贷款,如办理抵押,而开发商又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民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建议市民审查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单从购房合同附件一的约定来说,如果市民有证据证明已在2013年9月14日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所需的材料,是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按时获得公积金贷款,那么建议市民以此主张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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