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副校长策划成人高考作弊 8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10 15:59:00

关键词: 副校长;成人高考;作弊

  为提高学校成人高考的通过率和学校收益,青岛港归科技培训学校8名工作人员考前策划作弊事项、考试中分工协作,用手机短信群发给参加2012年成人高考的港归学校考生。此事因某考生将答案传至微博而暴露案发,很快8人被警方查获,李沧区检察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对他们提起公诉。3月9日,记者获悉,经李沧法院审理,判决该校8名工作人员犯泄露国家秘密罪,但考虑到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考试没结束答案网上传
  2012年10月14日,青岛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接上级通报称,在当天举行的成人高考刚刚开始不久,便有一网名为“小吴”的网友,在其微博上公布了英语答案。据调查,该网友在前一天公布了成人高考语文答案。经教育部鉴定,“小吴”公布的答案和标准答案基本一致。根据有关规定,成人高考试题和答案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均为绝密级事项,“小吴”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经侦查,网友“小吴”名为吴某,是青岛港归科技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港归学校)的学生。经过对其询问得知,其所获取的答案均来自该校李村公园校区的工作人员。根据吴某手机里的信息,公安机关确认该校工作人员宋某向吴某等人发送成人高考答案。该校另一名学生证实,在该校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多次收到考试答案。“每场考试前半小时,港归学校都会通过短信给我们发考试答案,老师还要求我们晚点进考场,因为如果进考场早了,手机信号被屏蔽,就收不到答案了。”
  民办学校副校长策划作弊
  经调查,港归学校是私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中等非学历教育,共设有东海西路、42中、李村公园等6个校区。其中,李某某为该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其妻子张某某为该校副校长。
  据校长李某某供述,学校内部日常管理由其妻子张某某负责。2012年10月8日和9日,张某某曾主持召开过一场关于成人高考的考前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42中校区、李村公园校区负责人。在这次会上,张某某通知,2012年成人高考可能会有答案,并安排统一购买手机卡,打算用手机将答案发送给学生。期间,还就作弊事项进行了简单分工。会后,李村公园校区教务主任兰某、42中校区教务主任刘某分别召集各自校区的员工,布置作弊事项。
  同年10月10日前后,张某某曾联系东营、临沂、潍坊、淄博等多地培训学校,想办法找成人高考答案。同年10月13日上午,张某某将收到的专科语文、本科政治考试答案,转发给42中校区的教务主任刘某等人,后刘某等人又安排人员转发给学生;10月13日下午、14日上午,张某某先后将收到的专科数学答案等进行转发。
  构成犯罪但均被免刑
  2012年10月14日,得知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后,李某某、张某某等逃离青岛,并被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0月29日,二人投案。2013年3月21日,该案被移交至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同年3月25日,李沧检察院立案侦查。除了港归学校校长李某某、副校长张某某、李村公园校区教务主任兰某、42中校区教务主任刘某外,还有4名工作人员也卷入这场泄密风波。
  对于这次作弊的原因,曾有人供述称:港归学校与多家高校签订协议,凡在该校报名的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需在港归学校参加授课并收取学费,然后再与高校分成,被录取的考生越多,港归学校的收益越高。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19日,李沧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8人提起公诉。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等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属于国家绝密级的成人高考答案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社会影响较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成人高考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同时,法院还认为,此案涉及的国家秘密来源尚未查实,此案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无法确定,不宜区分主犯从犯。此外,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非国家工作人员,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近日,李沧法院判处李某某等8人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免于刑事处罚。 
    http://bddsb.bandao.cn/data/20140310/html/14/content_1.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刘岳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