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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部分供热企业不达标 采暖期后或将停产治理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014-03-03 13:30:00

关键词: 热电排放;青岛;不达标

  3月2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省厅给予了有关企业半年治理期限 。现治理期限已到,自2014年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和尘超标2倍(含)以上的污染源纳入超标即应急工作程序。

  按照计划,《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行业标准分阶段对空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加严,到2020年将全部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按照要求,各级环保局要列出辖区内执行新标准的企业清单。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环保核查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新标准限值作为判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记者3月2日调查发现,岛城部分供热企业仍然无法达到相关废气排放项目的达标排放。根据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监测显示,3月2日下午16点,青岛市北区热电股份(1-4)氮氧化物监测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倍数为0.8;青岛电厂(2)氮氧化物超标1.5倍;青岛黄岛区恒源热电(1-4)氮氧化物监测发现超标排放 ,超标0.2倍;青岛黄岛电厂(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发现双双超标,二氧化硫监测值为207,监测标准为200,氮氧化物监测值为312,超标0.6倍;青岛黄岛区经区热电(1-3)氮氧化物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监测值为202,监测标准为200;青岛崂山区东亿热电(1-3)氮氧化物监测发现超标排污,超标倍数为1.1;青岛崂山区高科热电氮氧化物监测超标排放,超标倍数为0.6。

  目前青岛正在供暖阶段,针对部分热电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如何对待呢?据介绍,按照要求,各市要对辖区内承担居民集中供热但暂时不能达标的热电机组和锅炉进行核查,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采暖期结束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应立即实施停产治理。

http://csxb.bandao.cn/data/20140303/html/8/content_3.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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