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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市民维权 开发商赔十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3-10-21 13:39:00

关键词: 青岛;新房;物业;钥匙;开发商

  原标题:不缴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 开发商赔十万

不缴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 开发商赔十万

  不缴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 开发商赔十万

  经过一年多的折腾,鲁先生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其实房屋手续齐全,鲁先生在一年前也可入住,但当听说物业公司让其先交物业费再交付新房钥匙时,鲁先生觉得有些奇怪,“还没验收房屋,没住进新房,为啥让我先交物业费? ”鲁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之后,鲁先生算是维权成功:拿到钥匙,免两年物业费,还获赠一个车位,开发商赔偿总额度达到了1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买房者像鲁先生这样的遭遇不在少数,但因为怕麻烦、急住房等原因,绝大多数买房者没有走法律途径维权。 

  遭遇拿钥匙先缴物业费 

  鲁先生经营一家个体公司,2011年年底在崂山区看中了一个楼盘,觉得位置、开发商都还不错,于是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00多万元。鲁先生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下半年交房,如果出现逾期交房,开发商将向鲁先生每天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直到顺利交房为止。到了交房日,鲁先生收到了通知到小区领房屋钥匙,并进行验房,准备入住。 

  办理手续时鲁先生拿到了一份《入住手续流转单》,上面注明交房手续为:入住接待处、物业公司收费处、签约资料收发处、房屋查验处进行验收。可鲁先生刚办完第一个手续,正准备办理物业收费时发现了问题,房屋还没验收入住,为何要先交物业费。据鲁先生说,他发现物业公司的名字与开发商名称中两个字是一样的,经打听物业公司正是开发商下属的。 “我当时和他们询问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不交三个月1000多元的物业费,不能拿钥匙。”鲁先生当即放弃拿钥匙,在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审理一审判开发商败诉 

  庭审时开发商称,当时已经通知鲁先生去收房,是他自己拒绝接收房屋,甚至怀疑房屋质量有问题,现在无法入住应当由他自己来承担。同时在庭审期间,开发商还提交了几份房屋交付验收表,证明再给其他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并没有按照先缴物业费再给房屋的程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鲁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鲁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开发商应当交付房屋。开发商称鲁先生怀疑房屋有问题才拒绝接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作证,法院不予采信,而开发商提交了其他住户没有办理物业费即入住小区的相关材料,与本案无关。法院认为,房屋不能交付是开发商的问题。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鲁先生部分违约金1.8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鲁先生认为违约金的数额过低。 

  调解开发商赔偿10万元 

  昨天记者联系了鲁先生的代理律师,律师介绍,整个案件持续的时间较长,在一审庭审期间,法官曾试图介入调解。 “当时开发商的态度比较强硬,而且出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开发商不认同存在先缴物业费再给钥匙的现状,如果这样的话,当即把钥匙给业主一切就都完结了,可开发商也没有这么做,甚至还向我们说‘你们肯定打不赢’官司,鲁先生也是别着一股劲,想和开发商‘斗斗法’。 ” 

  市中院对案件判决之前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让鲁先生和代理律师意外的是,开发商转变了态度,愿意对鲁先生进行赔偿,赔偿总额度达到了10万元。这10万元当中包括鲁先生两年的物业费、家中实际房屋面积大于购买房屋面积的房款以及地下价值7万元的车位一个。案件到此尘埃落定。 

  律师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开发商在青岛有众多楼盘,而且根据现在青岛的相关规定,没有交房之前让业主缴物业费,本身就是违规行为。 “开发商担心二审也赢不了,到时这一情况向社会公开之后,会引起大量的诉讼及维权,因此这才同意私下和解。 ” 

  律师解读 

  这个案例有典型意义 

  根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全额交纳。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牛红岩介绍,不少买房人有和鲁先生同样的遭遇,但是真正维权的并不多。 “有的买房者等着赶紧入住,还有的怕麻烦,不愿为了一纸判决等几个月甚至半年多时间,而且诉讼成本较高,即使胜诉也只是可以先拿钥匙,物业费还是要缴。 ” 

  牛红岩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要买房者履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就应当按时向原告交付房屋,这和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明确两份合同上的内容。业主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 

  市民:很多人有这种遭遇 

  准备入住新房时,被物业公司告知想拿到钥匙就要先缴三个月或者半年的物业费,对于不少买房者来说,都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多是来自信誉或者口碑不错的大开发商。 

  宋女士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3月办理入住手续,办手续时也拿到了一份同鲁先生一样的顺序单,单据上也是让她先缴物业费,再给她钥匙。 “当时我缴了三个月的物业费,大约是400元左右,钱很少,也没有在意。 ”除了交物业费之外,宋女士按照物业公司给的程序单,在没见到房子的时候签订了房屋验收单。可当宋女士拿到钥匙进入新家一看,吓了一跳,整个屋顶漏水严重,但是却找不到漏水点。宋女士与开发商与物业协商,他们答应帮忙处理。过了一个月后,房屋整修完毕,宋女士找物业公司协商,要把修房的一个月物业费免掉。“都不符合入住条件,我也没进去住,还要跟我收费,我觉得不太合理。 ”现在又过了一个月,对于宋女士的提议,物业公司迟迟没有回复,但却通知她,让她准备3个月之后的物业费。 

  李先生在收房的时候,同样被霸王条款“绊倒了”。李先生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除了户型之外,李先生也是奔着开发商的信誉去的。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答应免收他一年的物业费。今年9月份李先生准备入住,办理入住手续时虽然没有预缴物业费,但却被要求先签房屋验收单。签订验收单后进入新房时,发现房子也出现了漏水的情况,“我问了问其他邻居,也都有这样的情况,后来我们了解发现,开发商可能没做放水试验。 ”李先生多次和邻居找开发商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开发商:和物业费难收有关 

  刘女士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策划类工作,她告诉记者,在新盘项目中,先收取物业费再把钥匙交给业主,这一情况十分普遍,究其原因,和物业费难收有关。 “我们曾经做过调查,新房物业费收取比率大约在60%-70%左右,随着房屋时限越来越长,物业费收取也很有难度。”对于为何业主不愿缴物业费,刘女士说可能有两个原因。 “首先的确是小区物业服务不好,没有达到业主的要求,业主自然不愿缴物业费;还有种情况,业主不认为小区环境好管理好和物业公司有关,甚至认为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服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好相关的作用,可能使得小区居民与物业的矛盾一直存在下去。 ” 

  刘女士说,由于物业费难收,导致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在赔钱干活。 “现在一些成熟的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虽然也都在赔钱,但这些开发商往往把物业公司作为推销房屋的一种手段,比如物业公司推出五星级居家服务,甚至还有配套食堂、超市等,虽然也在赔钱,但却变相给开发商打了广告,让更多的人通过好的物业服务选择所属的开发商,同样开发商也能从多元的物业服务中,寻找更多的赢利点。”(记者 王婷)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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