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合同未到期商铺被封 青岛东方城被指违法

来源:   作者:   2013-06-09 08:20:00

  大众网青岛6月8日讯 合同期未满,商场方却要求经营户撤店,甚至强行封存货品。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青岛东方城购物中心将自己合同未到期的商铺转租给了新的业主。 
  网友称,自己在东方城的商铺按照合同规定是2013年7月7日到期,在3月份时他提前书面通知商场不再续约,却被商场告知要在5月15日腾出商铺。业主拒绝后商场于5月16日晚将商户的货物异地封存并进行封店处理,原业主店内自己安装的灯具及灭火设备被新的商户所用。
  对商场提出的封店理由,业主表示质疑。“东方城商场以下列三点理由进行封店:1.擅自增加合同外的销售商品。2.商场同业态商户末三位者商场有权清除。3.私自收银、扰乱商场秩序。对于东方商城的理由,业主表示:“第一,在入场前已经跟他们的招商部人员讲明销售的商品种类,店内所有的销售商品都是经过他们允许的,而且在合同中注明销售范围为家居用品及床品,而不是单独的床品。商场内人员从未出面指明不得销售。所以我没有私自增加销售品类。第二,所谓的末位淘汰制,至少有几位相同的商户才可以比较,跟我销售同种商品的,商场只有一家,如何比较。 第三,说我们截取销售款,其实只是一面之词,为什么不让顾客出来当面作证?我当时就要求三方当面对质,但商场拒绝。” 
  网友称,事情发生后,业主找到营运部经理解决此事,被营运部经理告知已经委托给律师。但是业主称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律师函或者任何相关处理事情人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并且商场将业主货款从3月份开始扣押不予返还,店铺内货物也进行扣押,影响了其他方式的销售。 
  对于网友提到的自己的货物被异地封存以及商铺合同未到期就强行收回一事,记者拨打了东方城的客服电话。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这个事情的确存在,这种小事就不要采访了。”并称稍后回复记者,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东方城的回复。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王文涛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合同履行期间,若当事一方提出中止合同,必须通过司法机关或仲裁途径,中止合同的条件须在合同当中明确。青岛东方城购物中心的做法侵害了经销商的经营权,违反了合同法。(本网记者)

栾晓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