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人就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接受记者专访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2-12-01 20:39:00
费三元
顺应城市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体现中央和省对青岛大力支持
——青岛市民政局负责人就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接受记者专访
大众网青岛12月1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就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等,日前,记者专访了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
记者:请问我市这次区划调整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
姜军建:青岛目前行政区划,是1994年经省政府和民政部同意、国务院批准调整的,对青岛加快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是经过近20年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海洋战略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迅速推进,青岛的内外部情况和条件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行新的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突出。这期间,我市先后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9年几次申请调整行政区划,但因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而未能获得国家批准。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全国全省发展大局和形势需要出发,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这个目标,积极抢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结合制订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经过认真研究论证,认为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已十分必要和迫切,且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因此,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中央和省对青岛的大力支持。
记者:区划调整对青岛长远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姜军建:一是有利于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及区域发展战略,有效统筹海陆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二是有利于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三是有利于拓展人口和产业承载空间,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和产业密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质功能。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编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行政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有效配置。五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记者:我市这次区划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姜军建:一是撤销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二是撤销黄岛区、胶南市,设立新的黄岛区,以原黄岛区、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
记者:请问为什么将市北区、四方区合并为一个区,将黄岛区、胶南市合并为一个区?
姜军建:将市北区、四方区合并为一个区,一是有利于解决目前两区行政区域过于狭小、人口和产业密度过高、公共资源难以统筹利用、社会管理难以统一协调等突出问题,实现城市中心区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和精细管理;二是有利于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胶州湾东部岸线,把胶州湾东岸城区做优做美,促进老城区改造提质和转型升级;三是有利于实施精兵简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将黄岛区与胶南市合并为一个区,一是有利于合理布局和充分利用西海岸发展空间,推动西海岸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整合西海岸优势资源,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等功能园区的政策优势,尽快将西海岸做大做强;三是有利于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西海岸生态资源,打造好凤凰岛、琅琊台等风景旅游区和生态保护区;四是有利于提升区域资源配置和要素集聚功能,充分发挥西海岸经济新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记者:请问区划调整对关系民生的事项有何安排?
姜军建:在区划调整中,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群众权益、促进民生改善放在突出位置,要求确保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一是完善落实民生政策。对于原四个区市调整设立新区后的各项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策都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各项民生政策稳定向好、不断改善。二是及时变更民生相关的各类信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变更调整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各类信息,确保企业生产、群众生活不受区划调整影响。三是搞好相关机构撤并组建和工作衔接。设在原四个区市的金融、电信、邮政、电力等机构,在行政机关调整完成后适时调整。移交衔接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服务事业;统筹安排好学区调整、社保接续、医疗保障等民生服务事项。四是原四个区市所属企业按规定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按照原协议继续在新区执行。通过认真安排,确保把区划调整这件关系青岛未来发展、关系民生根本利益的好事办好。
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