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公租房住满5年可申购 5年内将再建5万套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2-11-19 08:23: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五年建设公租房不少于5万套,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公租房建设指明了方向。昨日,市住保中心主任王育生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近期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保障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公租房

  意见指出,我市将通过新建、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建设公租房。

  新建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和国有投资公司建设。同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公租房。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段,由相关企业出资参与集中建设公租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各类住宅建设用地也应优先配建公租房。

  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也可以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部分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或利用闲置房屋改建为公租房。还可以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闲置房源中集中租赁一批住房,或者长期租赁部分存量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建设标准上,公租房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人才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规划配套上,公租房建设要综合考虑居住家庭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其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公租房的地下车库(位)按照供应群体需求,可按每户0.3个配备(限价商品住房可按每户0.8个、经济适用住房可按每户0.4个、廉租住房可按每户0.1个配备),并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政府投资公租房租满5年可申购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房源由住房保障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优先面向用地单位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配租,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配租。

  准入机制上,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申请市区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多项政策保证意见落地

  意见还对多项保障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土地供应方面,切实保障。在用地计划上,实行单列,应保尽保;在供地方式上,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盘活存量用地上,规定企事业等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的,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且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资金支持方面,多渠道筹措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承担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按规定程序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为鼓励政府投资机构、企业等单位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租房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贴息。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可配建不超过15%的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税费优惠方面,认真落实减免政策。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相比之前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本次意见的出台实现了三项调整”,王育生表示,一是保障方式的改变,由过去的以售为主变为以租为主;二是保障范围的改变,由过去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变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是投资方式的改变,由过去的政府投资变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信通过该项意见的实施,我市的公租房建设及住房保障事业能迎来长足的发展。(记者 崔武)

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