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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明年起严管理 遮挡号牌1次扣12分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11-1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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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光盘遮挡号牌、卡通标识装饰号牌、私自拆除号牌……根据交警部门统计,不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的情况越来越多,遮挡号牌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昨天,市交警部门召开发布会,从明年1月1日起,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被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也将被一次记满12分。

  从扣6分提高至12分

  “现在很多车辆为了逃避处罚,行驶过程中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常常把车牌号遮挡起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交警部门侦查带来很大难度。”昨天,市交警支队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为了打击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的行为,交警部门将出台新规。“现行规定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扣罚驾驶员6分,明年开始将直接记满12分。”交警部门表示,新规对悬挂号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对驾驶员形成更大的警示作用,更有利于机动车号牌管理。

  悬挂位置也有要求

  根据规定,机动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小于15°;金属材料号牌的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毫米。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临时牌照的悬挂同样有要求,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前风窗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故意污损同样受罚

  “部分驾驶员故意将车辆号牌划伤,甚至将号牌上抹上黄油等容易沾染灰尘的物品,起到污损的效果,一旦被查获,都将依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处理。”交警部门表示,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等情况下,都应及时申请更换号牌。如果发现存在故意污损的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罚。

  没有临时牌不能上路

  目前,许多购买新车的车主都会在提车后,立即驾驶新车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号牌和办理手续,对此交警部门昨天表示,新车如果没有取得临时号牌一律不得上路。“开车上路行驶就必须有号牌,否则都属于违规行为。”交警提醒,车主购买新车后,有条件的可以在车行内办理临时号牌,然后到车管部门申请正式号牌,如果车行没有此项业务,车主则需要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交强险缴费证明以及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等材料,到车管部门办理临时号牌,然后再驾驶车辆申请正式号牌和办理其它各项手续。据介绍,目前全市各区、市车辆管理部门都可以补办新号牌,费用为105元,其中100元为新号牌费用,5元为临时号牌费用。

    遮挡号牌一次记满12分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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