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重庆三中院裁定驳回起诉 任建宇将继续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2-11-26 13:48: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本报讯 昨天下午,重庆市三中院对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发帖被劳教而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前天,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

  大学生村官被劳教

  今年25岁的任建宇是重庆江津人,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选派至彭水县担任大学生村官。去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今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诉。

  法院认定起诉超期

  重庆市三中院认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法院同时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院认为,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间亦曾委托其父及其女友代为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任建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能够提起诉讼,其主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时间均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后,于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律师表示继续上诉

  对于这一结果,任建宇表示失望。他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浦志强说,法院和被告声称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的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未受限制,但他们并没有对任建宇的诉讼权利是否受限进行调查,“实际情况是,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重庆本地根本没有律师敢接这个案子,这导致任建宇迟迟无法提起诉讼”。

吴立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