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意见没达成一致 青岛万达要解除业主合同
来源:信网 2017-05-05 09:14:00
2015年10月1日,市民黄先生在位于青岛市北区延吉路的CBD万达二楼租赁了一部分区域用作开KTV,为期八年。但是,2017年3月份,黄先生接到了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二楼需要结构调整,所以需要黄先生将KTV搬至三楼,并补偿其100万元。黄先生认为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此行为属于违约,所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违约金,遭到该公司拒绝,并收到其单方面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对此,信网致电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经理了解情况,但是李经理在说完自己不方便接电话后便挂掉电话。
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
2015年10月1日,黄先生在CBD万达二楼租赁了一部分区域用作开KTV,并签订了一份为期八年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但是,在2017年3月份,黄先生接到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称由于CBD万达广场历经八年运营,硬件老化,按集团要求需进行建筑结构调整,所以准备将黄先生的KTV迁至广场三楼。
对于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调整方案,黄先生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在双方协商补偿方案时,却发生了分歧。“当时万达让我提出补偿金额,因为我们公司租赁这块场地后,不算其他投入,光装修就投入520多万元,现在营业时间不到一年半,搬迁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的,所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按照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补偿,也就是向我们公司支付相当于2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共计376万元。”黄先生说。
然而,黄先生的提议却遭到了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拒绝,并称只能补偿自己100万元,让黄先生无法接受。“KTV搬到三楼后,需要掏钱重新进行装修,我们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不过分,万达这样赔偿我们无法接受,损失太大了,所以只能拒绝。”黄先生说。
万达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黄先生收到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令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拒绝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赔偿后,竟然在4月27日收到发来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照片,信网看到,该通知书是由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内容为黄先生所开的KTV未经万达同意延迟交租超过10日的情况累计达三次,所以自己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黄先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将租赁场地还给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并支付相当于2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及结清其他相关费用。
在接到该通知后,黄先生在第一时间向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回应。黄先生公司称自己未拖欠任何水电费用,而且水电费用的交纳时间,是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自己后期交纳的,并且将交纳费用的明细进行了说明。“截至收到万达的通知书为止,我们公司已经交清了应该承担的所有费用,也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所有交纳收据我们都有,上面都有时间,可以作为证明。”黄先生说。
5月4日下午,信网致电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经理,李经理在说完自己现在不方便接电话后,便匆匆将电话挂掉。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据吴律师介绍,事情若如黄先生所言,租赁地点的变更属于租赁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对租赁地点变更的相关约定依约定履行,若租赁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确实需要变更租赁地点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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