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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葡萄酒收款价格与标价差10元 超市被罚500元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季晓东   2017-02-07 09:53:00

关键词: 超市负责人;沧口;葡萄酒;监管所;小票

  近日,李先生在李沧区某超市内购买了一箱葡萄酒,准备过年走亲访友使用,该葡萄酒的标价牌显示的价格为128元,但在结账后李先生却发现小票上收取的实际价格是138元。李先生不解,仔细核对他所购买的同种型号的葡萄酒后,发现该葡萄酒的收款价格与标价确实不符。他立即找到该超市的前台客服要求退还差价并要求赔偿,但在和超市的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

  随后,消费者李先生向沧口市场监管所反映了此情况。沧口市场监管所收到该投诉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组织调解。李先生向沧口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说明了实际情况,并出示了购物小票,经沧口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调查,李先生所反映的投诉内容属实。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李先生要求超市以该葡萄酒价格128元的十倍进行赔偿。超市负责人则表示这是超市标价牌因前段时间搞完促销后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确实多收了李先生10元 ,愿意给李先生退还差价,并再赠送给李先生一箱葡萄酒。

  沧口市场监管所在听了双方意见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虽然超市辩称是商品标价牌没有及时更换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超市有意欺诈消费者的可能。最后经过调解,超市负责人向李先生当面赔礼道歉,并向消费者退还了差价并赔偿给李先生500元。李先生对此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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