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度 > 平度房产 > 政策法规

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确认?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秦戈   2009-08-17 14:07: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市民陈女士:我母亲的房子拆迁分了套房子,是我姐姐的名字。经过协商,我姐姐同意将房子给我,由我给她10万元补偿(钱已付清)。之后,我们一起去办理了公证手续。由于我和丈夫之间矛盾比较深,有可能离婚,如果我不想让我丈夫分得这套房子,需要采取什么办法或办理什么手续?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按照陈女士的想法,其姐姐在将房子赠与陈女士时,需要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指出排除受赠方的配偶,这样合同生效后,房子就是陈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不会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受赠方配偶,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记者 秦戈
amy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