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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环保:你举报环保违法我最高奖你千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6-24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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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6月24日讯(记者  刘宇昕)近日,李沧区环境保护工作放出大招,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根据环保违法行为,李沧区规定了奖励范围和标准。据悉,举报经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属环境违法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据悉,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其中: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一个对象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条线索计算奖金;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和被举报对象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按普通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发放奖金时,有奖举报的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奖金以现金方式发放。同时,环保部门在发放举报奖金过程中,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环保部门要求,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醒,本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定。    
    受理举报电话为87912345,电子邮箱:环保李沧分局  lchbyjjb@163.com,  区城管执法局        lccgzfjjck@sina.com,  区建管局  lcjgjbhdcjb@163.com,区交通商务办  lcjtswb@163.com,电子邮箱为举证专用,不受理举报。
相关链接:具体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环保李沧分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未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
  2.企业内焚烧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企业煤场、料场、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
  2.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三)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违法倾倒超标污水,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偷排工业废水、废液,或者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
  (四)举报经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属环境违法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李沧区城管执法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50元。
  1.运输车辆撒漏、带泥带土上路,污染路面。
  2.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的。
  3.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4.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1.非法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
  2.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污水乱排乱倒乱接、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三、李沧区建管局、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2.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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