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崂山 > 崂山品牌

维客:延续“崂百”的真情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09-08-07 13:38: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从上世纪50年代李村消费合作社时代追求品真价实的品牌“朦胧期”,到80年代在岛城北部家喻户晓的“崂百,老百姓的家”,再到今天叫响山东半岛城市群的“牵手维客,感受真情”,维客集团快速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带有鲜明时代烙印的品牌成长史。

  由品牌“朦胧期”到“成熟期”的转换背后,是一个5人消费合作社向计划经济时代百货大楼、向市场经济下,年销售额30亿元大型现代化商业企业集团接踵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对“品牌生产力”论断的最精彩解读。

  货真价实:

  合作社打下品牌之基

  追溯维客集团的历史就不得不提崂百,而追溯崂百,则要回到1951年。

  有资料记载,1951年,胶东人张家和(在现崂百旧址)创办李村消费合作社,时有员工5人,营业面积20平方米,主营小百杂货。风雨半个多世纪,李村消费合作社这段历史已无法寻找到当年的见证者,只留下了短短的文字记录和周边老居民对消费合作社“货真价实、诚信为本”的怀念。

  维客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天看来,李村消费合作社当年经营规模,虽然不如今天维客集团800家连锁店的任何一个,可以说,货真价实,为维客集团不同时期的品牌建设,打下了厚重的基石,“崂百”入选“中华老字号”,就是对传统经营理念的坚持和传承。

  亲情传递:

  “崂百,老百姓的家”

  “崂百,老百姓的家”,崂山百货大楼时代的品牌理念,让人念之心暖,它实现了崂百与消费者之间亲情的传递。

  “1955年,李村消费合作社就地改建二层楼房,营业面积扩大到了240多平方米,营业人员30人,并改名为国营崂山百货公司零售商店。这里成了行政区域重划前崂山县的唯一购物场所。”维客集团负责人补充说,1966年,再次就地扩建,营业面积扩大至700平方米,营业人员增至54人。1971年1月,改为国营崂山百货商店,是当时崂山规模最大的百货商店,自此,群众即习惯称其为“百货大楼”。

  1988年春天,经受改革开放洗礼的崂山百货大楼有了树立企业形象的冲动,企业斥资改建了当时最时尚的门头。崂百还开风气之先,在青岛商界中率先打出了车体广告。在穿梭的3路、9路公交车上,“逢二遇七李村集,崂山百货欢迎你”、“崂百,老百姓的家”的广告语分外醒目。 这一年,崂百销售额突破6000万元,“品牌是生产力”,崂百尝到了品牌建设带来的甜头。

  破除地域“桎梏”:

  “牵手维客,感受真情”

  2003年10月,一个以盛开的莲花为中心、辅之飘逸洒脱的英文体WEEKLY的标识,在淡绿色背景衬托下,走进了岛城人的视野,这是崂百集团启用的新标识,与之相对应,崂百集团正式更名为维客集团,以崭新的形象面对广大消费者。

  “‘崂百’这个品牌的基础文化来自地理的概念,就是崂山。品牌名称太强的地域色彩,将成为企业跨业态、跨区域快速发展的桎梏。”维客集团有关负责人说,“维客”没有地域概念,且以品质高洁、生命力顽强的莲花做标识寓意深刻。维客,汉字的意义上非常清晰,就是维护广大顾客的利益;英文WEEKLY预示着动态,即企业周而复始地给社会各界提供生活的保障和服务。无论从汉字的直译还是英文的时间、时空的意义上来讲,维客均有非常贴切的商业特点。

  实际上,早在2000年,崂百决策层就开始使用“维客”标识,并用这个品牌在南山做了第一家超市。“名字寓意深刻,叫起来也琅琅上口。”网民评价说。2001年,维客集团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维客”商标作为企业品牌。

  2003年,维客集团做了改造,本来是崂百集团,维客是子公司,后来干脆就倒过来,崂山百货作为维客集团的子公司看待,继续保留“崂百”单店品牌,这样就顺利完成了由老字号“崂百”到新品牌“维客”的自然过渡,维客品牌也由此深入人心。

  可喜的是,维客集团“老字号”的维护、新品牌的培养都结出了硕果。在商务部举办的中国首届“金鼎级”百货店评选中,维客集团旗下的崂山百货成功摘冠,成为全国首批经商务部认定的35家“金鼎级”百货店之一;“崂百”字号被正式确认为“中华老字号”;“维客”品牌也先后被评为省、市级著名商标,随着集团连锁扩张战略的实施,维客品牌已在半岛城市群叫响。记者 原野

wanghj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