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青岛卫生

二十年前献过一次血 现在还能用来报销吗?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7-18 16:07:00

关键词: 中心血站;报销血费;爱不过期
  大众网青岛7月18日讯记者 刘梅 胡方圆 通讯员 台耀丽)近日,青岛市中心血站还血服务窗口来了一位50岁左右的男士,他手里拿着一本20年前的献血证,略带疑问地向工作人员咨询还血报销问题。原来其父亲曾在1996年献过一次血,现在父亲因病就医用了血,不知是否还可以报销血费。

  工作人听后明确地回答:“完全可以的。凡是在咱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过血的,只要是献血在前用血在后,保留好了报销需要的材料,报销血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什么时候来都可以办理。” 

  这位先生听后高兴地说道:“真是太好了,没想到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受益,咱青岛的献血政策太给力了。我听朋友说有在其他省市献过血的是有年限的,超过几年就不能报销血费了。咱这好!咱这好!给力!给力!今天可以献血吗?我也要献血,而且回去以后我会跟我身边朋友宣传一下咱青岛市无偿献血还血政策,这可真是献血救人,利人利己啊!是好事儿!” 

  看着这位先生这么激动,我们也想再次告诉广大的爱心献血者朋友:您的爱心永远不会过期! 

  2016年,青岛市中心血站共办理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血费返还2290人次,共计239.90万元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办法》中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献血之后用血便利有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 

  如何办理报销血费?  用血以后,凭相关证件到青岛市中心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在献血后,如果本人发生了医疗用血,可以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医疗用血费用专用票据(发票)、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到青岛市中心血站或各区市采血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献血者亲属: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专用票据(发票)、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以及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无偿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户口本、结婚证),到青岛市中心血站或各区市采血点报销用血费用。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梅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