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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学 师生注意饮水安全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9-02 23:28:00

关键词: 开学;师生;饮用水;水质;安全

  大众网青岛9月2日讯 秋季开学后,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保障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师生:

  1、学校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卫生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2、加强自备水源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3、学校各类蓄水点、制水点、取水点的卫生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周围30m以内不得有污染源。

  4、学校必须定期对二次供水、饮水机、直饮水系统、水井等设施的蓄水容器和输配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及时将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向师生供水。

  5、学校应给学生提供安全的饮水,使用桶装水的必须索取桶装水厂家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同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7、加强学生饮用水卫生意识的宣传,重视饮水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8、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如您发现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的存在问题,可拨打卫生监督投诉咨询电话:85788111。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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