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涉莆田系 产前检查无异常竟生出畸形儿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5-10 17:34:00
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 江丞华 实习生 陈卿媛 王世博 唐明梅 王振鹏 陈珍 刘天乐)歌手看咽炎,花了几千元反而治得说不出话来;病人腿疼,医生看完其他医院照的X光片就说是股骨头坏死,但实际上是脊椎炎;女老板眼睛不舒服去治疗,复诊时被说服做隆胸,手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找到2005年至2015年间全国范围内以 “莆田系”医院为被告的112件案件,进行案情梳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其中50余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妇产科、骨科的案件最多,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百余件案例中涉及明星23人。
数据分析
50余民事纠纷案涉妇产科最多
百余件案件中,包括医疗纠纷53件,共涉及全国各地医院38家。
其中52件属于民事纠纷,法院认定医院不承担责任的2件,以调解形式结案的10件,其余40件案件,法院均判决医院应赔偿各项损失。
52件案件里,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其中病人死亡的10件,占19%。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医院承担责任比例的案件共32件。
其中,医院被判担责比例在60%以上的,占40%。32起案件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9起,平均赔偿17.69万元;被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16起,平均赔偿10.5万元。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统计发现,52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医院妇产科的16件,占三成,占比最多;涉及医院骨科的10件,占两成,位居第二位。
23名明星起诉称遭侵权
除医疗纠纷外,记者注意到,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
此类纠纷,记者共掌握来自国内各地法院的案件39件,涉及明星23人。
其中35件案件系医院网站擅自使用明星照片作为文章配图,而文章标题多数十分低俗。
根据统计,此类案件中,涉及整形美容的最多,占72%,其次是涉及妇科病的,占12%。
尽管案件涉及明星,但赔偿数额并不高。经过记者统计,39件案件判赔经济损失的平均数额为9.9万元,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平均数额为8263元。
部分明星诉医院侵权内容
董璇
照片被成都蜀都乳腺医院用做宣传文章配图
伊能静
照片被华美紫馨美容医院用于整形宣传
熊乃瑾
照片被天津华北医院用于宣传文章的配图
柳岩
照片被上海万众医院用于隆胸宣传的配图
赵丽颖
照片被用于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官微文章的配图
林志颖
结婚照被佛山市顺德庄头医院所用,写有“对老公没欲望我选择出轨找幸福”等标题
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
产检未查出异常 生下脊柱畸形胎儿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宋女士先后在孕25周、孕31周、孕36周时,到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做产前四维彩超检查,影像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孕38周时,宋女士到另外一家妇儿医院检查,超声却显示胎儿有脊柱畸形问题。
宋女士起诉称,发现问题时自己无法作出选择,只能生下孩子,为孩子的诊疗、康复花了很多钱。
她认为是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这一不幸后果的发生,因此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在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使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在产前诊断出胎儿闭合性脊柱裂的机会。
同时,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执业医师方某在为宋女士检查时不具备在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从医诊疗的资格。
2014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院方赔偿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北京北海医院
患者被医托欺骗就诊 遭遇问题治疗
2005年2月21日,李先生称看到北京北海医院的骨科广告,想到医院先咨询一下自己的颈椎病,但医院的医托对自己进行欺骗和误导,自己这才挂了号。
李先生说,介绍病情后医生直接让打针,说可以控制病情。“给我尾骨处打了一针,称是三位一体治疗疗法,把药水直接打到我骨髓腔里,打了40多分钟。打完针后我的右大腿抽筋,疼痛难忍。回到家后尾骨打针的部位疼痛加剧,次日早晨起来一看又红又肿。”
李先生此后去其他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性骨髓粘连。为此他起诉北海医院索赔。
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实施“骶管冲击疗法”治疗颈椎病前未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前准备不足,从影像资料看,李先生不适合这种疗法。并且,院方治疗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提供“三位一体三维全自动电脑治疗仪”的合法性的证明。
据此医学会认为李先生的情况完全是院方的医疗过失造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北海医院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6000余元。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去看眼睛被推荐隆胸 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某公司老板朱女士诉称,2010年7月17日,她因为眼睛不舒服去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拟定了注射填充眼睑沟、鼻唇沟的治疗方案,注射的填充物为“爱贝芙”,当日注射了4支。
她说,同年8月28日她去复查,医师刘某说注射量太少已被代谢,需要大量补充,又注射了19支。8月29日复查时,工作人员又要求再购买一支备用。
她表示,同年9月20日再次复查时医师极力推荐隆胸,10月2日她住院接受了隆胸手术。
一个月后,朱女士称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时有硬块。5个月后,朱女士称自己发现乳房变得严重不对称,且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她说自己曾找院方要求解决,院方以医生已离职为由称无法解决。
院方在法庭上答辩称,朱女士质疑的“未告知”,是因为院方“不会专门回答患者没有问的问题”。
法院查明,事发后朱女士曾向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确认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的医师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对院方罚款2000元。
2011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14万余元。
北京建国医院
歌手花几千治咽炎 治坏嗓子耽误新歌宣传
歌手马某诉称,2006年7月宣传推广新歌时,喉部感觉不适。他听到北京建国医院做的广告,称十几分钟可以治愈咽炎,不开刀无痛苦等,随即去医院咨询。
他表示,“接诊医生做出了比广告宣传更好的口头承诺,但当我缴完医院所需的高额手术费,并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过程,手术后我持续四天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不能睡觉,喉咙红肿,和别人沟通交流只能靠写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
其间,马某共花费医药费2748元。马某称,之后他去协和医院诊断治疗,医生说根本不需要进行手术,吃药消炎就行,只需要几十元。
马某认为,自己接受治疗后不能在院方承诺的时间内恢复,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按照正常的计划安排新歌的宣传、推广,多场正常演出被迫取消,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
医院的宣传手提袋作为证据上了法庭。手提袋背面的宣传内容为“独创立体定位消融疗法”、“治疗特点是不住院、不开刀、不出血、无痛苦,随治随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院方负有对病人进行治疗并达到其所承诺的治疗效果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效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院方在其发布的广告及宣传袋上的表述实际上是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广告内容,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规定,马某治疗时,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因此马某治疗后病情未好转,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马某医药费损失2748元。
北京建国医院
看X光片听陈述就下结论 误诊致病情加重
2004年2月,满先生因左腿疼到北京建国医院就诊,医生看完满先生提供的X光片并听完满先生陈述后,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并给他开了药。
此后,满先生接受了北京建国医院的长期治疗,共花费医药费32116元,但服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强直性脊椎炎。
2005年6月,满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确认,北京建国医院认定“股骨头无菌坏死”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不准确。
为此,他起诉北京建国医院索赔,认为院方不但延误了自己最佳的诊断治疗时机,也造成了自己严重的精神伤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建国医院仅依据病人陈述及病人在其他医院的X光片报告,即诊断为“股骨头无菌坏死”,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2006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满先生医药费、交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共计3万余元。
表中民资医院背后的21家医疗集团
北京五洲投资集团、北京祥云医疗集团、上海邦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莱(MYLIKE)医疗美容(连锁)医院集团、加拿大凤凰医院管理公司、上海远大医疗集团、新加坡中骏医院(投资)集团、华世伟业集团、中国博爱企业集团、江苏盛世同进集团、福建誉盛投资(集团)公司、三奇医疗集团、国丹集团、阳光医院连锁集团、新加坡华康集团、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时代投资集团、上海永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迪亚医院集团、香港和谐投资集团现投资等医疗集团
责任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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