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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来源:青岛政务网   作者:   2011-12-18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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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1年工作情况
  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努力践行“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物价上涨带来的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社会化养老服务、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等问题,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为城乡困难居民做了一些实事,有些工作成果在全国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更加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保障标准。从10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604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724元。同时,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三胞胎生活补助等9项分类救助标准也作了分别按比例进行了提高。此次提标,平均增涨40%,调整幅度为历次调标之最,同时大大缩小了城乡差距。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名列前茅。截止11月底,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7亿元,全市城乡12.5万人受益。
  针对今年物价连续上涨情况,四次启动了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向4.3万低保群众发放生活补贴1400万元,人均320元,同比增长87%。并且于今年7月1日起实现城乡普惠,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的困难。
  出台《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病种由4种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病种,救助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升至3万元,对不满18周岁的城乡散居孤儿和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孤儿住院实施全额救助,并且增加了普通门诊救助项目,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同病同助”。全年累计救助大病人员735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733万元,发放医保补助金408万元。
  今年救助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1492人共计210万元,救助新入学的困难大学生241人共计48.2万元。
  围绕 “救难”、“救急”,扎实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对城乡临时困难家庭实行同标准、同程序、同范围救助,截止11月份,救助临时困难家庭11720户,比去年同期增加28%,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4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
  出台《青岛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科学制定和调整机制》,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克服了标准调整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为孤残儿童和困难老人创造了新实惠
  在全国率先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集中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至1400元,提高了一倍;农村和城镇分散养育标准也由270元和510元统一提高至1100元,分别提高了307%和116%,标准为全国同类城市最高,为全市730多名孤残儿童解决了生活困难问题。截止11月底,共为360多名散居孤儿发放养育金340万元,为370多名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养育金670万元。
  超额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036张,完成任务的117%;新增6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完成任务的128%;新增居家养老老人519人,完成任务的104% ;新增社区养老互助点502个,完成任务的125%; 为5877名困难老人提供了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同比增长9%。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2.8万张,互助点21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392个。培训养老护理员210名,提高了养老服务水平。
  调整优化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发放时间和流程,共计为全市22万多名老人发放体检补助资金3400万元。
  开展“关爱父母家家行”活动,隆重表彰“千名孝星”,有力推动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全年募集善款3502.58万元,其中“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1231.62万元,同比增长35%。救助各类困难人员13.5万人,支出善款2428万元,为困难家庭发放药品折款6260.5万元。
  截止11月底,彩票销售18.6亿元,募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资金2.7亿元,同比增长18%,再次走在全国同等城市的前列。
  (三)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打造和谐家园
  在市委市政府和谐社区建设意见的指导下,各级领导、广大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进一步优化。
  指导各区市圆满完成了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直选率超过50%,登记选民参选率达到89.9%,优化了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和结构,提高了居民自治和服务居民的水平,群众满意率达98.8%。
  在所有社区深入推行居委会为民服务承诺,在90%以上的社区实施“街居两级联动”为民服务,方便了居民生活。
  广泛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60%的城市社区、40%的农村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15个社区被省厅表彰命名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受表彰总数位居全省首位。
  社区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在政府补助政策的引导下,全市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563平方米,同比增长30%以上。年内建成5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和7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使广大居民有了开心实在的活动场所。
  (四)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让革命功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将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提高了10%。义务兵优待金由去年的6000元提高至1万元以上,在全省率先做到了城乡统筹、同役同酬。积极主动为全市2.7万多名农村籍退役士兵争取了生活补助待遇,春节前将发至每个老革命功臣手中。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650人,并为他们认真落实了“两个待遇”。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494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7858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900万元。
  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为争创第七次“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了基础。全市十二个区市都通过了省级以上双拥模范城市的检查验收。
  组织驻青部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拆除违章建筑数千平方米,为创建文明城做出了贡献。
  (五)完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的幸福指数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在全国率先出台《青岛市婚姻登记颁证服务规范》、《青岛市婚姻登记颁证员行为礼仪规范》,民政部向全国推广了我们的做法。
  修订《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健全了弃婴收养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分工,规范了收养管理工作。
  为城乡低保、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免除基本丧葬费;今年由政府出资实行3次免费海葬,仅此一项为丧属节省81.6万元。
  出台《青岛市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接送孩子回家”集中救助保护行动,维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创先争优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我们动员全员做好网络问政、民生在线、行风在线活动,用心办理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市民朋友的意见建议,答复办理各类问题800多个,综合满意率比去年提高了1.67%。
  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化水平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有些环节抓的不够细致和扎实,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大力加强政策创制,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督查落实,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市民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建设和谐青岛做出新的贡献。
  在社会救助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青岛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做好覆盖全市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以及低保的网上审批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处。在城市社区开展成立抵御自然灾害民政志愿者队伍的试点工作,探索成立社区救灾工作站。
  在社会福利方面:研究出台新的养老政策;推进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修订《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研究养老机构内意外伤害风险应对办法;推进“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建设。
  社区管理服务方面:探索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开展“两个扩大”(扩大社区参与率和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试点工作;进一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市内四区90%和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的创建目标任务;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三区五市做好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力争70%的社区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共建机制。
  优抚安置方面: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组织做好《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提标工作;出台《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和《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军地重大建设项目,加大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力度。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开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全市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着力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着手组织建立行业协会网络服务平台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出台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办法。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登记。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骨灰撒海,把节约型殡葬模式引向深入。开展交通干线散乱墓地整治活动逐步减少“视觉污染”,不断改善城乡面貌。深入开展“接送孩子回家”救助保护行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办法,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

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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