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青岛农业保险 > 试点案例

政策性农业保险打响抗旱救灾“保卫战”

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   2013-08-28 14:47:00

  今年7月中旬以来,受连日持续高温干旱异常天气影响,全市农作物大范围、大面积受灾减产。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最高值达135万亩,严重受旱面积60余万亩。

  针对农户受灾情况,近日,市财政局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专题会议,就我市农作物受灾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专题会商。紧急启动财政预案,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紧急拨付即期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900万元,支持启动赔付工作。与此同时,应对高温干旱的一系列技术措施送上田间地头,一场抗旱救灾“保卫战”正在打响。

  高温致百万余亩农作物受灾

  据了解,今年夏季我市出现连续多日超过35℃的高温干旱天气,最高温度逾40℃。8月15日以来,自然降雨和人工增雨使得部分地区的旱情有所缓解,但高温热害及干旱造成水稻、棉花、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的危害已既成事实。

  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最高值达135.38万亩,严重受旱面积65.14万亩。主要农作物枯死面积23.02万亩:其中水稻7.54万亩、玉米4.05万亩、棉花3.18万亩、其他作物8.25万亩。

  市农委专家建议,针对水稻、棉花、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可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如双季晚稻,水源条件好的田块以深水管护,结合追肥管理为主;水源条件不足的受旱田块,要充分利用各种水源,及时补水,一个星期至少2次,提高灌溉效率。与此同时,建议农户对水稻枯死田块进行改种:在立秋前对根系成活的干枯水稻,可割茬蓄养再生稻,此外也可改种蔬菜、红绿豆、秋荞麦、鲜食性甜玉米等生育期较短的粮食或经济作物;对8月中旬枯死的水稻田块,可改种萝卜、小白菜等蔬菜和马铃薯等秋冬作物。

  受灾查勘理赔全面展开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保和人保财险。连日来,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奔波在田间地头,进行农作物受灾查勘定损工作。

  国元农险芜湖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15日,该公司共接到农户报案300起以上,报灾面积近60万亩,报灾受损程度50%左右,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8年在我市开展以来最大规模。

  为应对本次罕见高温热害对农户带来的影响,国元公司组织市、县、乡镇三级查勘员、协保员,配合理赔专家组前往田间地头查勘农户受灾田块。对受灾面积较大、程度较重的行政村及种植大户做到查勘到户、定损到户。“随着高温灾害的进一步延续,正处于抽穗扬花关键时期的单季稻损失正在不断扩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底是查勘高峰期,公司已多方抽调人员,以尽快定损、理赔到户。

  人保财险主要承担无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据悉,该公司目前已接到报灾约为20万亩,预计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针对罕见旱情,该公司启动防灾定损预警,组成4个灾情查勘小组,划定具体乡镇进行前期查勘工作。

  快速理赔惠民安民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部分地区部分农作物甚至枯死绝收,即使后期气象条件发生有利转变,灾情仍不可逆转,减产受损已成事实,“各县区农险办将协调农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乡镇政府,制定本地农作物核灾理赔工作方案,确保惠民安民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各县区须专门成立核灾理赔专家小组,灾情查勘、定损等级以专家组意见为准,并充分尊重村级组织意见;农险经办机构要积极组织查勘员、协保员会同理赔专家组实地开展核灾定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分地区、分种类查勘定损,防止搞简单化的“基本平衡”。

  为了让受灾农户早日吃下“定心丸”,市财政局农险办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快赔付办理速度,缩短案件办结时限,在确定查勘定损结果无异议后,第一时间通过“一卡通”将赔款打卡发放到户。市农险办将把理赔效率、群众满意度作为各县区农险办、保险经办机构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祝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