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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2-02-10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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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都要“管”起来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

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保护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权益……

本报讯 我市日前出台《青岛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方面共提出56项主要目标和61项策略措施。未来五年,将特别在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进行多项制度探索和创新。

《纲要》是对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与辍学率等提出了硬指标。并特别指出,要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纲要》提出,要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17%以上,并逐年提高;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十二五”末,各区(市)重点建设1-2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将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纲要》还针对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权益保护等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例如,《纲要》提出,要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等。

《纲要》中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李莉莉)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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