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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顾客摔倒致骨折 青岛国货丽达未救助

来源:信网   作者:   2015-06-09 19:20:00

关键词: 青岛丽达;起诉;国货;骨折;超市

  超市地面十分光滑,顾客摔倒并不鲜见。遇到这种情况,超市该不该负责,在什么范围内负责,确实有点说不清。市民葛女士在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购物时摔倒致骨折,多次协商无果,将购物中心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20余万元。近日,此案经过两审,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被判赔付消费者5万多。

  葛女士诉称,2013年3月29日,她在青岛国货丽达开设的一家购物中心购物时,因卖场地面湿滑摔倒,随即被紧急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救治。次日,葛女士被转入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三踝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后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九级。

  葛女士坚称是超市地面有小面积水渍(或牛奶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的,并认为青岛国货丽达作为一家大型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水渍,也没有在现场布置任何访华和提醒标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国货丽达则认为,超市地面没有水渍(或牛奶渍),葛女士的伤情完全是自己不慎扭伤所致。并且受伤过程及受伤地点,超市没有监控录像显示。至于受伤地点的监控视频为何缺失,青岛国货丽达称超市内的监控并非是全覆盖的,葛女士受伤的区域正好没有覆盖到,因此无法提交该处的监控资料。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大型超市的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通常的购物环境。虽然无法确定葛女士受伤到底是不是因为地面湿滑,但是双方均认可其在青岛国货丽达经营的超市内正常购物时受伤的事实,且可以确认葛女士不是故意摔倒。

  法院认为,虽然应该由葛女士对于地面湿滑导致摔伤提供证据,但葛女士在受伤的情况下只采取了紧急救人的措施而没有采取拍照等方式保全现场证据亦属常理;青岛国货丽达作为超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能够便利的掌控超市的情况,具有更高的举证能力,但其未能提供关于葛女士受伤时的现场情况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且葛女士受伤后青岛国货丽达没有积极提供帮助或采取救护措施,因此,青岛国货丽达应对葛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葛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穿着高跟鞋本身存在稳定性不高的隐患,且即使超市地面有如诉称的水渍(或牛奶渍),据葛女士所诉也仅是小块的水滴,并非是大面积、不可避让的,葛女士自身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伤害,其自身亦有很大的过错,应减轻青岛国货丽达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青岛国货丽达因此分担葛女士30%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对其父母的扶养费,交通费以及鉴定费等费用共计约18.8万元,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按30%的比例赔偿5.6万余元。另外,国货丽达应支付给葛女士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维持原判。(王晓敏 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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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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