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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十条”政策出台 助力岛城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10-12 17:45:00

关键词: 青十条;实体经济;金融

  大众网青岛10月12日讯 (记者 潘文强 见习记者 李嘉宾)近日,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十条意见并在其中做出了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并落实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切实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信贷服务 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意见中指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对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组建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优良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有力支持。

  意见中还指出,各区(市)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

  创新融资方式 拓展投资渠道 力争每年新增3家以上上市企业

  “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意见中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要更好发挥股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的作用。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同时,意见中还提到要深入拓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使用力度,支持我市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外汇资金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扩大韩国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制定企业并购重组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

  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 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不良贷款这一现象,意见中要求,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要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各区(市)按照企业注册属地管理原则,对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青岛市资产管理公司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批量收购处置一批不良资产。

  在意见中,建立健全诚信守法金融文化成为一大亮点。要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统一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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