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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执行利剑”出鞘 强迁一处拍卖房屋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2016-10-26 19:00:00

关键词: 市南法院;执行利剑;强制执行;打击老赖

市南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采取强制措施

  大众网青岛10月26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李阳)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市南区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对一处依法公开拍卖后被执行人拒不腾让的房屋实施强制迁让。据了解,这次强制执行源于市南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即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偿还借款的措施。

  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也派员到场维护秩序并对执行过程进行见证。执行过程中,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先是躲在屋内、装作屋内没人,又反锁房门对以前多次见面的执行法官称“我不知道你说的事,你们走”,在执行法官强制拆除门锁后又指责法官违法、进行语言威胁。期间另一被执行人王某回到房屋内,也声称对法院执行不知情。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一再向两被执行人严肃指出:法院已严格按法定程序评估、拍卖房屋,也充分履行了对被执行人的告知义务,如再以各种手段抗拒法院执行,将依法受到惩处。面对执行压力,两被执行人最终配合将屋内物品搬出,并自行寻找地点存放。

  据市南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这次强制执行源于市南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原告武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另一被告杨某与被告王某是夫妻关系,以被告王某名下位于本市延吉路房屋一处作为抵押担保,向原告武某借款85万元,双方对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等费用也作出明确约定,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期满后两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即判决要求被告王某、被告杨某连带偿还原告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原告武某就上述债权对本案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即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杨某也持另一被执行人王某的授权委托书到院接受询问,但一直以没有钱、要求调解等理由一再拖延时间,法院决定对抵押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杨某经法官询问后同意拍卖房屋并留有笔录,拿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后也未提出异议。但房屋经公开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杨某却失去联系,法院在房屋处多次张贴通知、公告,两被执行人也拒不到庭、拒不配合执行,造成房屋买受人购得房屋后一年多无法入住。据此,市南法院依法采取了前述的强制执行措施。

  记者了解到,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全市法院将组织开展“执行利剑”活动,集中清理本年度新收执行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与银行、机场等多部门配合,努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形成严厉打击“老赖”的强大声势,市南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执行利剑”行动,严肃惩处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暴力抗拒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推动形成严厉打击“老赖”的强大声势,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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