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偷吃"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万元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京华   2014-10-23 14:23:00

关键词: 偷吃;民工;天价葡萄;海淀警方;破坏生产经营罪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一个月前,北京4名民工因偷吃北京农林科学院葡萄研究园的“天价葡萄”被拘留,消息传出,被偷吃的葡萄该定什么价,曾经引发司法讨论。

  北京海淀警方16日向记者披露,日前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以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为11220元。这一定价是由北京市物价局做出的最终价值评估。

  海淀警方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出具该证明时相当慎重,没有以研究项目总投入40万元为被盗损失,而是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本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农林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物价局鉴定人员前往林果所进行实际勘验后做出结论。

  为何将被偷吃的葡萄以“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张巍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然而,由于民工偷吃的作为科研成果的葡萄,已造成研究链断裂,研究机构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对于4民工的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其行为的定性曾经是司法机关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为此,海淀警方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主观目的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观不明知,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从4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们的情况和知识构成很难对研究成果的确切价值有一个正确的感知。而定罪为盗窃罪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和客观的,4民工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警方介绍说,当向李高尚等3民工宣读逮捕证时,他们仍然有冤屈的感觉,觉得葡萄定价1万多元也是贵得不得了。(完)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