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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控烟条例》主要内容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5-30 16:16:00

关键词:

  《条例》共十六条,对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责任、监督执法、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控制吸烟工作的重要方面作出简要明确的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全面控烟。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时,特别列举了“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对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歌舞厅等控烟的重点场所予以明确。《条例》还以列举的方式将部分室外公共场所规定为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等。《条例》同时规定,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划定吸烟区。居住区内公共区域的禁止吸烟,由居民、业主以公约形式约定。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的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居民、业主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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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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