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2012专题 > 2012新市北 新黄岛 > 市北区

市北区历史沿革

来源:QTV   作者:   2012-12-01 19:46: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区名由来:因地处青岛市老城区北部而得名。1914—1922年在日本占领时期,在境内现聊城路、堂邑路一带,建立日侨区,称“新市区”。1939年改为青岛“特别市市北区”设区公所。1951年成立市北区。1994年与原台东区、四方区、崂山区一部合并,成立新的市北区。 
    1994年4月23日,青岛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撤销台东区,其行政区域并入市北区。将四方区的吴家村、错埠岭2个街道,崂山区李村镇的杨家群、河马石、夹岭沟、曲家庵子4个村和中韩镇7号线以西的区域划归市北区。市北区人民政府移驻原台东区人民政府驻地。 
    1996年,全区面积28.6平方千米,人口约46.3万人。辖23个街道:利津路街道、陵县路街道、冠县路街道、市场三路街道、李村路街道、 胶州路街道、热河路街道、黄台路街道、辽宁路街道、大港一路街道、商河路街道、丰盛路街道、登州路街道、延安路街道、南仲家洼街道、北仲家洼街道、太平镇街道、威海路街道、台东八路街道、华阳路街道、吴家村街道、错埠岭街道、 浮山后街道。区政府驻利津路街道。
1996年11月,大港一路街道更名为泰山路街道,南仲家洼街道更名为宁夏路街道,吴家村街道更名为敦化路街道,错埠岭街道更名为辽源路街道,浮山后街道更名为合肥路街道;辽宁路街道与商河路街道合并设立新的辽宁路街道,胶州路街道、李村路街道、市场三路街道合并设立新的胶州路街道,热河路街道、陵县路街道合并设立新的热河路街道,威海路街道、台东八路街道合并设立新的威海路街道,利津路街道、丰盛路街道合并设立新的利津路街道,北仲家洼街道、太平镇街道合并设立北仲路街道。 
    2000年,市北区辖16个街道。第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504213人,其中:冠县路街道19044人、泰山路街道17242人、胶州路街道25696人、热河路街道31180人、辽宁路街道25705人、黄台路街道27397人、华阳路街道22095人、登州路街道35613人、利津路街道29598人、延安路街道35810人、威海路街道30175人、北仲路街道34424人、宁夏路街道35378人、教化路街道36356人、辽源路街道55932人、合肥路街道42568人。
2001年末,全区总面积28.63平方千米。总人口46.6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5.99万人。辖16个街道、1个社区,102个居委会(另一出处:102个居委会、4个行政村)。 
    2002年末,全区总面积28.63平方千米。总人口4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6.5万人。辖16个街道、1个社区,108个居委会(另一出处:104个社区、2个行政村)。 
    2003年末,全区总面积28.63平方千米。总人口46798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6.7万人。有少数民族28个,3183人。辖冠县路、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黄台路、华阳路、登州路、利津路、延安路、威海路、泰山路、北仲路、宁夏路、敦化路、辽源路、合肥路16个街道、1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0个居委会。 
    2004年,全区辖16个街道及浮山后社区,共有107个社区,47.3万人,总面积28.63平方千米,设在区外的新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3平方千米。 
    2006年末,市北区辖冠县路街道、胶州路街道、黄台路街道、热河路街道、辽宁路街道、北仲路街道、威海路街道、延安路街道、泰山路街道、华阳路街道、登州路街道、利津路街道、宁夏路街道、敦化路街道、辽源路街道、合肥路街道等16个街道和浮山后社区,109个社区居委会。城区面积28.63平方千米,另外还有12平方千米的市北高新区,全区常住人口60余万人,户籍总人口474529人。市北高新区是市北区规划建设的“飞地”园区,2006年8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08年1月,市北区街道行政区划开始进行重大调整,原有的16个街道、1个社区重新整合为16个街道:将热河路、黄台路、利津路3个街道与相邻街道合并,西部街道辖区面积整体扩大;在东部新成立洪山坡、同安路、浮山新区3个街道,适当缩小辽源路、合肥路街道等的管辖面积。其他各办事处的区域范围也都进行了调整。2008年末,全区面积28.63平方千米,青岛高新区新产业团地区域面积6平方千米。户籍总人口48.159万人。辖16个街道。
吴立州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