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四件虚假诉讼案件获法院再审改判
来源:大众网 2016-07-13 17:12:00
大众网青岛7月13日讯 (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刘雁飞 葛帅)近日,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市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指示精神,在青岛市检察院的统筹安排部署下,把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与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民行检察人员主动监督意识和自行发现案件、调查核实案件的能力,依法查办了八件虚假诉讼案件,其中四件案件获市南区法院再审改判。
一些持有青岛某公司原始法人股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始法人股无法更名变现,北京某事务所律师刘某青通过网络查找相关股东信息,主动联系帮助变现法人股。2007年底刘某青联系了青岛市某制品厂的法人代表罗某某,经协商谈定由刘某青负责帮助将该公司所持有的法人股变现,制作了青岛市某制品厂将持有的法人股股票转让给刘某青父亲刘某堂的虚假合同,而青岛市某制品厂与刘某青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07年12月,刘某青凭借上述虚假合同以刘某堂的名义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青岛市某制品厂将其持有的法人股股票59255股及相关权益变更登记到刘某堂名下。刘某青则以青岛市某制品厂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应诉,要求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申请强制执行。刘某青通过出售刘某堂名下法人股获利,并通过上述手段共办理了八件此类案件,本案刘某青已作另案处理。
市南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刘某青承认是为了将相关企业的股票变现而人为捏造的纠纷,其父刘某堂承认合同是虚假的,其对合同内容及调解书内容均不知情。市南区检察院经检委会决定,依法向市南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市南区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全部采纳市南区检察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对八件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裁定再审,近日对四件案件作出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当事人起诉。另几件案件,因公告期未届满,仍再继续审理中。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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