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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张溪   2016-06-23 16:24:00

关键词: 城阳法院;毒品犯罪;集中宣判;国际禁毒日

  

  城阳法院对五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大众网青岛623日讯记者 曲顺 张溪)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23日上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五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宋某、李某等七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宋某、李某等七人接受审判

  案件回顾:

  被告人宋某分别于20156月、7月等时间,在其居住的房屋内,以人民币500元等不等的价格多次向李某等人贩卖毒品,后又在其上述住所内容留李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2015128日,被告人宋某被抓获归案,民警从宋某处查扣甲基苯丙胺0.3克。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销售甲基苯丙胺多次,情节严重,城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于20163511时许,在城阳区某小区内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民警抓获,并从其住处床头柜内搜出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一包,现场称重26.17克,后经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毒品检验,该包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24.8克。城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扣押甲基苯丙胺24.8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杨某,石某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5年全年审结涉毒案件482件539人

  据城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成高发态势,城阳法院严惩毒品犯罪,2015年全年审结涉毒案件482539人,占刑事结案数的46%。本次集中宣判的主审法官表示,毒品给犯罪者本人,亲属以及社会都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一起毒品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广大公民应识毒、防毒、拒毒,共同抵制毒品,创建平安家园。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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