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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2016-06-28 16:56:00

关键词: 青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适用法律

青岛中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大众网青岛6月28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时满鑫 王颖颖)6月28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2015年青岛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和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中院首次对外发布中英文双语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梳理分析了2013至2015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对高效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给出了建议。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共涉及域外法律查明、涉外证据采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等多个方面。

  案件一: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涉外商事案件中域外法律查明及适用

  案件回顾:

  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香港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了航线包机协议,约定由原告香港某公司作为承运人为被告青岛某公司提供航线包机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香港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青岛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还款计划书,但被告青岛某公司仍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香港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青岛某公司支付包机协议的合同欠款及利息。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涉港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在包机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项下的纠纷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故应当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决本案的实体争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包括成文法和相关判例。当事人提供了香港律师行律师就该案法律适用出具的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中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包机协议和还款计划均合法有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该案涉及的焦点问题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协议项下纠纷适用域外法律的情形下,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适用的域外法律应当如何查明?该案是一起因香港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包机协议而引起的运输合同纠纷,其特殊性在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包机协议项下纠纷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涉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案件,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双方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认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本案中,作为提供运输服务一方的香港某公司对选择适用的法律进行了举证,提交了香港律师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的成文法附在意见书中一并提交。法院对原告香港某公司提交的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包机协议和还款计划书的约定合法有效,被告青岛某公司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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