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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集中宣判10起毒品犯罪案件 最高获刑九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李成强 姜冰   2016-06-24 18:00:00

关键词: 贩卖毒品;容留吸食;毒品犯罪;公开审判;获刑

  大众网青岛6月24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李成强 姜冰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滋生,624日即墨法院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开庭前,法警为被告人摘除戒具

  10名被告人均未戴戒具

  2016年5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式施行,《规则》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即墨法院考虑到10名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不大,本次庭审活动中被告人均着便装出庭受审,未使用手铐、脚镣等戒具。

即墨法院集中宣判10起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一:三次容留他人吸毒拘役五个月

  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三个月内,唐某三次容留巩某、房某、田某等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3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7日被逮捕。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非法持有毒品126克判九年

  201622314时许,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段某当场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鲁BXXXX号商务车内查获白色晶体8包,经检验共重12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段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2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9日被逮捕。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26g,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三:八五后贩毒11.5克被判7年

  被告人李某, 1985年出生,2016年1月-3月,连续贩毒三次共计11.5克,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3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16日被逮捕。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11.5g,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毒品犯罪案件两年增加了12倍

  近年来,即墨毒品犯罪案件发案率迅速增长,毒品犯罪成为本地区主要得犯罪类型之一,2013年涉及毒品犯罪案件16件,不到全年刑事案件的2%2014年增长到52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6%2015年毒品案件翻两番,达到20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7.6%2016年至今收案104件,占总数的16%,呈逐年上升趋势。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主,占毒品犯罪的97%

  通过本次10起毒品案件的集中宣判,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打击毒品犯罪,除了司法机关分工配合外,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让我们行动起来,打击犯罪、远离毒品,共创“无毒”的良好环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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