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办法
来源:青岛仲裁委员会网站 2016-07-27 11:31:00
为加强青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鉴定工作管理,实现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委托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鉴定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相关资质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定包括:物证、声像、知识产权、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预决算、质量及其他专门性技术问题鉴定。
第三条 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独立、客观原则;
(三)依法、科学原则;
(四)鉴定人回避原则。
第四条 本会办公室内设鉴定机构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机构的管理,本会办公室业务处室负责对外委托工作的具体实施。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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