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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计委:办理生育证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方圆   2017-08-09 17:30:00

关键词: 青岛市;卫计委;健康检查

  大众网青岛8月8日讯记者 胡方圆)今天,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杜维平作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时,就“生育登记和生育证办理”等方面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并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
  关于网民关心的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的问题,杜维平指出,市民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最好另外带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针对网友有关什么情况下才能生育第三胎的问题,杜维平回应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杜维平介绍,生育登记是群众进行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以领取《生育服务手册》,并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农村);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等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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