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青岛出台轨道交通土地管理办法 2017年实施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2016-11-23 14:52:00

关键词: 青岛;轨道交通;土地管理办法

《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青岛11月23日讯记者 郭欣)为加强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区域经济发展。今天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对制定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蓝海华首先介绍了《办法》的有关内容,201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共26条,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主要对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开发核心区和特定区的设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沿线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重点明确了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确定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同时还规定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办法》还明确核心区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建设,特定区区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以及核心区、特定区规划编制程序要求。
  蓝海华说,《办法》还明确了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相关区市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动产权属注销等工作;明确了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实施统一的地上地下开发项目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统一实施;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在土地项目审批、项目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具体程序条件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设施与相邻的建构筑物之间的联通通道,一并纳入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审批、列入建设成本、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通过明确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市政府在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职责任务,有利于确保工作的落实。
  另外,《办法》还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核心区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明确了特定区土地收入由市、区市按照3比7比例分成;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统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计提,并规定不得减免。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