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油烟扰民 业主告物业获赔三千
来源:扬子晚报 2015-06-05 14:13:00
6月5日是世界环保日,昨天(4号),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两级法院自2014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
饭店油烟污染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三千
2010年7-9月,荣程物业公司将四间门面房分别租给杨某某、黄某某、赵某三人。承租人将门面房用于餐饮经营,餐馆排油烟口紧邻陈某某家阳台窗户。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本案所涉餐馆油烟扰民问题,限荣程物业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陈某某起诉要求荣程物业,而非黄某某等三人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侵权责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荣程物业公司对其物管区域内存在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陈某某长期受到餐馆油烟及污水的影响,损害了相邻物业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判决荣程物业十日内排除门面房油烟妨碍,并对该门面房后排废水的下水道清理完毕,并赔偿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法官表示,物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侵害业主的环境权益,业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请求物业管理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从事餐饮活动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公益诉讼和环境保护禁止令提上日程
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南京法院系统已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经市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其诉权将得到充分保障;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执行到位的环境污染刑事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经由专用账户统一用于环境生态修复、负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支出。
今后,南京全市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尝试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环境行为。同时,依靠环保执法机关及相关环保科研机构,逐步推进成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记者 罗双江)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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