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盗窃未遂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修车费
来源:中国甘肃网 2015-06-01 16:27:00
原标题:投保车“盗窃未遂”遭遇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修车合理费用
车辆遭遇盗窃未遂,庆幸之余,车主人陈女士却和保险公司展开了拉锯战。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给付陈女士保险金10189元。
2014年12月16日9时许,陈女士发现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车辆被盗,即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及公安机关报案。经理赔人员及公安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后,公安机关给出的勘查意见为:陈女士正常停放的车辆被向前移动了十几米,且右后车窗被撬开,车控台严重破坏,以盗窃未遂立案侦查。但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对陈女士提出的盗损及维修等赔付要求予以拒绝。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辩称,陈女士的车辆属于盗窃未遂,依据保险合同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施被盗或损坏的,不属于保险赔付的范围,故不予赔付。陈女士则认为,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拒赔理由系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付拖车费、车辆维修费等13189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期间,陈女士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后,机动车发生了位移,虽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盗窃行为未遂,但该行为造成了车辆损坏,因此车辆修复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限额内予以赔付;此外,全车盗抢险的保险条款为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向陈女士送达时,应当说明合同的内容。但是,该公司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已向陈女士送达了格式条款,并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故推定为该格式条款为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单方意思表示,未与陈女士形成合意。因此,“盗车未遂,不予赔付”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