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女友抢劫杀人 凶犯昨日伏法
来源:北京晚报 2015-03-26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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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15:46:02来源:北京晚报
2013年12月20日姚宁在宣判现场。(李佳摄)
为了凑够到广西看女友的路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六年刑的36岁被告人姚宁选择了抢劫,他从卖电脑的销售员张女士处抢走6台电脑后并将其残忍杀害。2013年12月,姚宁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法院已对姚宁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12月2日晚9时许,姚宁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由进入海淀区翠微北里张女士家中持刀对其威胁,在张女士反抗时,姚宁持刀割刺张女士颈、胸、腹、臂等处数刀。张女士因被刺破肺脏、切断左侧颈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姚宁从现场劫取人民币300余元、联想牌Thinkpad笔记本电脑6台(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7550元)、移动电话机一部及旅行箱、衣服等物。案发当时,张女士8岁的儿子也在家,因在卧室睡觉,没有被惊动。
姚宁于2013年7月11日在一中院受审,他在庭上供述,他与张女士认识多年,之前在她那里买过电脑。姚宁解释说,自己急用钱去广西见女朋友,因为觉得张女士是卖电脑的,应该很有钱,于是动了抢劫念头。当晚,他以购买电脑为由进入张女士家,熟人见面,两人聊了很久。晚11时许,自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威胁张女士拿出现金。张女士的惊叫声令他很紧张,于是向她的颈、胸、腹、臂等处连刺数刀。
作案后第二天,姚宁在中关村卖掉2台电脑,随后租了一辆车,开车上了京港澳高速。当车开到河南信阳时由于雾大出了车祸,姚宁觉得自己犯了这么大的案子,是逃不掉的。于是主动来到交通大队处理车祸并交待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姚宁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的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万余元。(记者严琪)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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